6月13日,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,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、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司长苏洁表示,从近年来的情况看,我国电动自行车发展是非常迅猛的,据初步统计,目前电动自行车的社会保有量已经超过了2.5亿辆。
苏洁表示,众所周知,电动自行车一方面给大家的出行确实带来了方便,但是从另一方面看,由于违规使用,特别是违规充电引发的一些火灾事故,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。
从2018年5月起,应急管理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,并且通过总结在治理期间的各地一些有效做法,做了进一步规范,会同工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,修订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。在规范里面,增加了电器安全性能等强制性标准,进一步提升了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的水平,这个标准在今年4月15日已经实施。
为了保证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安全,苏洁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做到“四个注意、四个避免”。
一是要注意产品的质量,坚决避免不合格产品。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,坚决不要私自改装、拆装电动自行车。
二是要注意充电的位置,坚决避免人车同屋。不要在楼道、门厅等室内公共区域充电,更不能在房间内停放充电,一旦发生火灾,高温有毒的热烟气极容易造成人员伤亡。
三是要注意充电时间,坚决避免过长充电。由于很大一部分电动自行车没有过充保护功能,蓄电池充满电之后继续充电非常容易导致蓄电池的高温,这样的高温也极易引发火灾事故。
四是要注意充电的方式,坚决避免非线充电。要在固定的充电设施上充电,不要私拉乱接电线充电,有条件的地方,最好建立集中智能的充电装置。(记者:陶凤 彭慧)